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5-07-23 06:02:07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合同价款确定

1.工程价款:¥ 元, 大写: 元整,其中预算造价 万元,追加造价 万元,防护涂料 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工程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和材料准备金,每月支付进度完成量的 %,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3.合同价款确定:

乙方按照建审通过的施工详图和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的建筑经济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在报经甲方批准后,作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 承包形式

第四条 图纸

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 套。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依据预算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应材料及设备。

2. 采购要求: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工程调试

1. 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

2. 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3. 乙方工程调试周期为 个工作日,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竣工。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

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担因抢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此而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

4.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

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期提前:无。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

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明的文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

2. 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后七日内提供贰套竣工图纸和资料。

第十七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 ……此处隐藏34775个字……以保护。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乙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八、乙方工作

1.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作为对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按工程安装进度完成量(每栋3万元)无息退还乙方。

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如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伤事故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5000以上由甲方负责。

3.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5.如无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6.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承担。

7.工程结束后由,由甲方办理消防验收的全部资料,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乙方配合和协助,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施工组织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施工暂停责任

a)因他方施工进度缓慢即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停工报告上签字并顺延工期,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b)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甲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c)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d)乙方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均由双方另议。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材料费用和人工安装费用等一切违约费用开支。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可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度,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6.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7.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要保证质量,须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进场时双方验收,无合格证的不准进场,有合格证的材料,如甲方有异议,应进行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与合格证与检验报告不符的,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在乙方工程结束,调试合格的24小时内签字,甲方协力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十一、工程款依据及调整

1.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材料费(含辅材)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款清单为依据,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按材料价款总额的42%计算,材料费+材料费的42%为工程造价总额,不另计算其他任何费用。材料附表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如果材料用量出现增加和减少情况,按双方现在确立的计算方式计算。

2.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二、竣工与保养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约定的日期内不组织验收,或是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已经认可。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在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将结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应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由双方签章,经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后,甲方拨付工程结算款给乙方。

4.保养

1.工程竣工后,乙方保修一年,期间如属配件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如属不正当操作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 2.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三、工程款付款方式及结算: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程价款给乙方:

1.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后十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30%。

3.工程全部(年前完工)安装完成三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20%。

4.工程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初检验收合格后,甲方在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乙方。

5.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满壹年,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

6.工程进程中,按甲方要求增加的本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项目追加款,甲方应在下达书面通知的十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十五、其他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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